1.目的
本规定的目的是规定计量器具的购买、接收和分发要求,以确保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管理状态,并完全准确地传递数量。
2.职责
本规定由公司质检部负责制定,计量器具保管人员和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共同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。
3.适用范围
对所有用于生产、质量检验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管理。
4.内容
4.1为确保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一致,本厂所有计量器具均纳入周期检定计划;
4.2工厂计量仪器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仪器由质检部统一组织,按检定周期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;
4.3对于我公司的其他计量器具,应当按照相关检定规程的规定,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,由质检部门规定的周期制定详细的周期检定计划;
本公司建立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负责拆装,检验室负责检定,无标准外送检定;
4.5各用户应当按照周期检定计划,积极配合质检部门做好送检工作;如果检验已过期,质检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;
4.6未经周期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测量仪器不得投入使用,使用的车间、团队或个人有权拒绝使用未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测量仪器;
4.7周期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规定进行。根据检定结果,质检部质检人员负责贴上证书、准用证、限用证或停用证。用户使用证书,其他人不得私自贴上计量器具的三色标志;
4.8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,用户和个人如有疑问,可要求质检人员进行检查,以确定计量器具的相应准确性。